Tuesday, 10 March 2020

马来西亚遗产分配法令 - Distribution of Estate under Distribution Act 1958 快来立遗嘱 Write you will now

如果家人不幸去世,那么配偶会自动继承往生者留下的财产吗? 联名的产业自动转让给生还者吗?
- 答案是否定的。


很多人认为他们死后,遗产将自动转移给他们的另一半或者联名伙伴,这是错误的想法。

事实上,一个人逝世后,若未立遗嘱,遗产不会自动转让予家人或亲属;反之,须根据法律程序先冻结起来,再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才可认领。在这种情况下,亲属需出示遗产管理委任书,领出遗产,再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法案)来分配,至少需花几年时间。Inherit A Legacy

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法案)如下:




如果父母、伴侣、孩子都没有...最后财产归政府


根据多方的报导显示,在马来西亚大约有90%的人士没有立下遗嘱。

由于财产不会自动转到家人名下,为了争夺遗产而翻脸甚至于六亲不认或者不想出钱出力去搞程序。此外,不了解申请程序,没有跟进并主动领回财产,造成了总值高达600亿令吉的遗产,没有人认领且被数个管理存款和资产的政府机构所冻结,由公共信托公司,公积金局,土地局等托管数十年。


记得记得!
一个人离开后,没立遗嘱,遗产是不会自动转让给家人或亲属;
反之,其下的资产将会根据法律程序而遭到“冻结”。


在没有立遗嘱情况下,死者的家属必须先在自己的家人中选出至少一名遗产管理者,再向法庭申请 管理委任书(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然而,这并不完全足够让受益人享有遗产。而得到管理委任书后,立遗嘱之人的家人必须互相商讨如何去分配死者的财产,然后再向法庭申请财产分配法令。

有立遗嘱和没有立遗嘱的差别


如果亲人去世没有遗嘱可以怎么做?

在马来西亚,若死者没有留下遗嘱,视死者所留下来的遗产的总价值以及类型而定,亲属/遗产管理人能透过以下机构申请遗产管理证书:

  1. 高等法庭 (High Court of Malaya);
  2. 公共信托公司 (Amanah Raya Berhad);
    –   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中,没有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以及
    –   只限于处理少过 RM600,000的动产遗产 (movable assets)
  3. 小型房地产分配部门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Unit)
    –   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中,有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以及
    –   只限于处理总价值不超过 RM2,000,000 的遗产

注: 以上部分资讯,源自《法律与你同行》


没有设立遗嘱,就会面对以下问题:
  • 遗产的受托人与执行人由法院委派,这可能会造成受益人不能一致同意谁为执行人而造成的纠纷。(你已经没有选择人选的权利了)
  • 由法院委派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未必是你相信的人)
  • 遗产分配程序久且较昂贵,且需要找两位有相同资产身家的担保人(sureties),担保该遗产能够妥善被管理。若执行人管理不当,担保人也需要负责。(如果找不到资产相当的人或者不愿做担保人,程序就会一直拖延遥遥无期)
再详细一点的解说如果 没有遗嘱的情况  按上面说的做会面对什么挑战:

首先,合法受益人必须在他们当中,选出一名“遗产管理人”
第一,遗产管理人是需要所有合法受益人的同意。

第二,这些受益人都必须签署放弃担任遗产管理人,签署的同时相等于放弃所有的产业承续权,让产业全部先转到遗产管理人一个人的名下,然后才进行过后的分配工作。
那么,到这里,通常就会出现很多挑战了。
问题一:家庭纷争,拖延传承

挑战一,众多合法受益人都需要达成共识,只选出一位管理人,这绝对不容易?

挑战二, 合法受益人需要先放弃遗产承续权,让管理人全权处理,请问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和信任度够吗?没有信任或者是怀疑其他受益人的胜任能力,常常会导致大家都没有办法达成共识。
所以,委任管理人通常都是一个大问题,经常会造成家人之间争论不休。而,无法达成共识,导致承续过程永无止尽的拖延下去。

你是否也见过一些屋子,隔了五年十年也没人居住,打理,而野草都高得像个小森林?
有没有想过,或许这些屋子一直被搁置着的原因,其实就是因为遗产认领手续一直迟迟无法完成导致。

问题二: 遗产管理人可能不是你信任/欲选择的人

好了,选出了一位遗产管理人后,因为这个管理人不是你亲自委任的,所以他可能不是你会信任或会选择的人。
你可以接受所有的遗产将转入他的名下吗?

问题三: 必须要有两位担保人来承担风险

由于管理人不是离世者亲自委任,总有风险。
如果管理人捲款潜逃,那么受益人将会承受非常大的损失。


所以,到法庭申请法律文件前,让遗产解冻之前,
除了需要选出管理人,还需要找到两位担保人,
担保如果管理人捲款潜逃,他们将会补偿损失。

每位担保人的担保数额必须是遗产的总价值。
如果逝世者的遗产是五百万,那么担保人A将需要担保五百万;而担保人B也需要担保五百万。

请想一想。。。
担保人必须担保一个不是逝世者亲自委任的管理人,他凭什么去信任这个人呢?

同时,担保的数额很大,谁会愿意去冒这个不必要的风险呢?
而且,不只是要找一个,而是需要找到两个担保人。
这只能说是,难上加难了。看命水了。

最后,选出了管理人,还有找到两位担保人后,那么管理人就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了。

***所以啊,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是一项很~~~长~~~~时间的程序。

后面的分配工作你已经没有说话的权利了。一切照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行事。
你喜欢和不喜欢的人、只要是法定受益人就会被分配您的遗产。其他你想照顾的特殊人士不是法定受益人的话就没机会了。

总结来说没有遗嘱除了要面对以上的繁杂程序。还有以下的坏处:

没有遗嘱,你无法选择受益人

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是没有分配给

• 同居伙伴,情人
• 继子女,义子女
• 抚养你的亲戚
• 私生儿女及合法配偶以外的“配偶”


你也已经无法选择遗产分配额

最多问题的是联名资产
  • 存款,屋子的联名,如果其中一方去世后,这并不代表自动分给联名的另一方,因为另一半的资产将会根据遗产分配法令分配。

有立遗嘱的情况解说
当有了一份有效的遗嘱,又要如何来执行这份遗嘱呢?

很多人都认为一旦有了遗嘱,被任命的财产执行人或受益人可马上享有遗产,可马上转让不动产,如房地产及向银行领取立遗嘱之人的钱财;但是,事实是该遗产执行人或受益人需要到法庭领取一份 遗产管理状(Grant of Probate)

这份遗产管理状是高庭发给财产执行人,财产执行人必须依照遗嘱的内容去管理以及分配所有财产。如果有任何不依遗嘱内容的行为,受益人能起诉这财产执行人。这么一来,一份遗嘱再次间接性保护遗嘱以下的所有受益人,也反映出一份“保单”的合法性。

所谓“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的宝贵,人所皆知。当一份遗嘱有效成立后,这也能使其下的受惠人早些获得立遗嘱之人生前所安排的财产。在科技发达的社会里,现在的法庭只需用两三个月时间来发出遗产管理状。一旦得到遗产管理状,遗产执行人就能如立遗嘱之人的意愿去分配所有的财产。

要立一张符合法律遗嘱,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形式和程序:
  • 一份遗嘱必须是书写的(包括列印出来请自签名),除非是特权遗嘱(privileged will)。例如,在军队裡的兵士、海军、海员在值勤时,都可以立特权遗嘱。特权遗嘱是口头说的或也可以书写,不过不必立遗嘱者签署。
  • 立遗嘱者一定要18岁(马来半岛和砂劳越)或者21岁(沙巴)。在立遗嘱时,他必须要头脑清醒 (sound mind)。立遗嘱者必须要在遗嘱末端签署以及写下日期。
  • 立遗嘱者的签名必须要有两个人见证,而他们不是受益人以及他们不是受益人的丈夫或妻子。
  • 执行者若不是受益人以及不是任何受益人的另一半可以见证这份遗嘱。
  • 这两名证人必须在彼此和立遗嘱者面前签名。遗嘱不需要盖印花。
一张遗嘱一般上牵涉到四方:
  1. 立遗嘱者
  2. 执行者与受托人
  3. 受益人
  4. 见证人
  • 立遗嘱者(Testator),只要18岁(马来半岛和砂劳越)或者21岁(沙巴)以上,随时可以立下遗嘱。在立遗嘱时,他必须要头脑清醒 (sound mind)。立遗嘱者必须要在遗嘱末端签署以及写下日期,并将原版遗嘱保管好在一个隐秘且安全的地方。
  • 遗嘱执行者 (Executor)或受托人(Trustee),18岁以上或持牌的信托机构,立遗嘱者可以委派1位至4位作为执行人,共同执行遗产分配程序,其中包括(1)确认遗嘱在哪 (2)向法院申请遗嘱检验证 (3)召集资产 (4)清除债务与税务(5)根据遗嘱分配资产(6)准备一份账户报表(Statement of Account)。建议先获取执行人同意才委派,避免未来因执行者无法或不愿承担相关义务,而造成的遗产分配上的拖延。执行人可以征收合理的执行人费用,用于处理行政的管理费与支付必要的律师费。执行人务必要调查清楚死者所有的负债后,通过登公报两个月,逾期不受理的方式进行确认,才进行分配遗产的动作。否则当分配完后,债主找上门,执行人需要承担责任。
  • 受益人(Beneficiary)就是那些在遗嘱里受惠的人,执行人也能成为受益人。一般安排第一方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后补受益人(Secondary beneficiary),以防受益人比立遗嘱者先逝。
  • 见证人(Witness)是指见证遗嘱是立遗嘱者在精神状态正常情况下所签署的,但无需了解遗嘱内容。立遗嘱者的签名必须要有两个人见证,而见证人不能是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配偶。

立遗嘱的好处?
  • 你自由选择你的受益人而不是让法律来决定。
  • 你行使权利选择你的遗嘱执行人和实现你的意愿。。
  • 你为你的婴儿孩子选择监护人。监护人将监管你的孩子,并且负责他们的生活费用,健康和教育。
  • 在申请遗嘱检验证,不需要两位担保人。
  • 申请遗嘱检验证(GP)的费用和时间肯定比申请遗产管理书(LA) 少
  • 避免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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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确保您已准备好以下的资料: 
1)您的个人资料 *
2)执行人姓名,身份证(NRIC)和完整的住所地址
3)监护人姓名,身份证(NRIC)和完整的住所地址(如果有未成年子女 **)
4)资产详细资料(适用于综合遗嘱)
5)收款人姓名,身份证(NRIC)和完整的住所地址;

* 电邮是强制性的,以便用来接收您的遗嘱
** 马来西亚半岛/砂拉越是18岁以下或沙巴是21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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